發布時間:2021-05-30 09:15 瀏覽次數:252
高低溫試驗箱操作規范應遵循以下五個基本原則:
1、環境條件的再現性在一定的容差范圍內。人們可以正確近似地模擬工程產品在使用、貯藏、運輸過程中經受的外部環境條件。根據不同類型產品規定的高低溫測試值和測試時間,還應滿足高低溫試驗箱操作規范中溫場的均勻性和溫度控制精度的要求。這樣才能保證環境條件在環境測試中的再現。
2、環境條件的可重復性。一種環境測試設備可能用于同類產品的多次測試,一種被測工程產品也可能用于不同的環境測試設備。為了保證同一產品在同一高低溫試驗箱操作規范規定的環境測試條件下獲得的測試結果的可比性,必然要求環境測試設備提供的環境條件具有可重復性。環境測試設備提供的環境條件的重復性由國家計量檢定部門根據國家技術監督機構制定的檢定規程提供。
3、環境條件參數的可控性。任何環境測試設備提供的環境條件都必須是可觀可控的。
4、環境檢測條件的排除性:每次進行的環境或可靠性檢測對環境因素的類別、數值和容差都有嚴格的規定,排除非檢測所需的環境因素滲透,以便在檢測或檢測結束后判斷和分析產品故障和故障模式時提供準確的依據。因此,環境測試設備不允許在測試過程中或測試過程中添加其他環境應力干擾。
5、檢測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環境檢測設備必須具有運行安全、操作方便、使用可靠、使用壽命長的特點,確保檢測本身的正常進行。測試設備的各種保護、報警措施和安全鏈接裝置應完善可靠性,確保測試人員、被測試產品和測試設備本身的安全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