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8-27 10:51 瀏覽次數:179
高低溫試驗箱的試驗應符合試驗樣品外觀檢驗和電學、機械性能測試相關標準的要求。本系列的高低溫試驗箱適用于航空、航天、信息電子儀器儀表、材料、電工、電子產品、各種電子元件的濕熱測試,并對其各項性能指標進行測試。
高低溫試驗箱是環境試驗設備中常用的溫度試驗設備,與其相關的產品有高低溫交變試驗箱、恒溫恒濕試驗箱、高低溫濕熱交變試驗箱等。試驗開始時,試樣的溫度應為室溫,低溫和高溫下的時間應根據試樣的熱容量來決定,熱容應是3,2,1H,30min,10min,試驗時間應根據有關標準試驗時間未規定的標準規定。(注:10分鐘的測試時間適合小樣本測試)。另外,為滿足高低溫試驗箱的標準設置要求,應考慮試樣的熱時常數及現有試驗箱的技術性能。在標準設定下,低溫箱的溫度測試要維持規定的時間,把試樣從低溫箱取出,轉移到高溫箱。
換算時間包括從一個箱子里取出放到另一個箱子里的時間,以及在實驗室環境溫度下暫停的時間。如果沒有立即開始從低溫到高溫或從高至低溫的下一次轉換(如過夜或周末休息等原因),試驗分析樣品可能會被保存在低溫箱或高溫箱中,然后當一個發展循環結束時,測試樣品應按照國家標準管理企業進行經濟恢復程序。
高低溫試驗箱修復程序:
1、測試條件結束時,測試所用的恢復時間足以達到穩定的溫度標準大氣條件下測試樣品。
2、對于已知種類的試驗樣品,相關國家標準可規定具體恢復工作時間。